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查询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17 09:40: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门诊、住院收费管理,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的公开透明度,保障就医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省和市物价政策规定,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利用电子屏幕、公示栏、医院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公示医院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门诊患者可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到收费处窗口打印门诊费用清单,内容包括当天的各项医疗费用明细,详细列出所开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第四条    各临床科室负责每天及时将“一日清单”发放到患者手中,便于医患双方共同核对和监督。

第五条    患者出院时可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到住院收费窗口打印住院明细清单、汇总单,包括各项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的费用明细及总金额。

第六条   医院门诊大厅、住院部等显眼区域设置多功能自助终端机、患者科可通过刷就诊码、身份证等方式自助查询费用信息,包括历史缴费记录、费用明细等。

第七条    医院支持患者通过扫二维码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等移动端完成支付。患者绑定自己的就诊信息后,即可在手机上查询费用明细、完成缴费。

第八条    如果患者对收费项目的具体内容存在疑问,可向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咨询,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疑问,详细解释该项目收费标准。

第九条    医院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下设医疗价格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接待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    医院建立投诉监督机制,患者可拨打投诉电话对收费不合理或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举报,医院对患者投诉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患者。